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韦业 记者 姜振军)交通隔离护栏的存在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压降交通事故。然而,在盐城市新河商业街,有个水果店老板嫌隔离护栏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竟直接动手拆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水果店老板被罚款1000元。
8月16日晚20时10分许,盐城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陈维明在接处警途中路过新河商业街兴业路一个水果店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拆除店门口的交通隔离护栏。“护栏一经拆除,便会有行人、非机动车随意穿插、横过马路,交通安全隐患巨大。”陈维明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并责令其将拆除的一节护栏恢复原状,同时对该男子展开调查。
经查,擅自拆除隔离护栏的正是路边水果店的老板张某某。据张某某交代,因为有隔离护栏,自己店门口又没有出入口,觉得这样会影响生意,就打起了拆除隔离护栏的歪脑筋。“在门口开出个口子,生意就会好了。”尽管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为了生意张某某也顾不了那么多。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某作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交警提醒,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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