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人士"买卖17只老鹰被捕 一人为高职在读生

江苏要闻2015-08-20 08:38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天目湖检察室依法审查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认为买鹰自己玩没有问题的6名“爱鸟人士”,其实触犯了法律。经鉴定,6人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均属隼形目鹰科中的其他鹰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依法取保候审,另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批准逮捕。

全国各地的“爱鸟人士”

彭某,1992年生,湖南人。陈某,1993年生,常州人;乐某,1995年生,四川人……承办检察官拿到案卷时,发现这起案件中涉嫌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5人为“90后”。共同的养鹰、玩鹰爱好,让这几个年轻人走到了一起。

今年5月,溧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通过日常网络安全巡查发现,2014年以来,在常打工的彭某通过社交软件多次联系卖家和买家,收购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雀鹰、苍鹰等鹰类至常州,再出售到全国各地“爱鸟人士”手中,遂案发。

据彭某交代,他因为平时比较喜欢鸟类,经常在网上搜罗各种养鸟的群、论坛,听别人讲养鸟心得,并偶然得知可以在社交软件上买到自己想要的老鹰。

几名犯罪嫌疑人虽来自全国各地,但一直通过社交软件、论坛等交流养鸟心得,甚至进行网络交易,需要什么样的鸟、要几只,只要社交软件上知会一声便可。

今年4月,彭某在群里找到一个网名叫“聊城卖鹰”的人,试着与对方交流。对方告诉彭某,他可以弄到雏鹰,公的雀鹰卖100元,母的雀鹰卖80元。打听到对方那里有直达常州的客车后,彭某当即向对方买了3只雏鹰,2只公的,1只母的,共计280元。第二天,彭某将钱打到对方账户。不久,“聊城卖鹰”打来电话告知,“货”已发出,是通过长途客车寄的快递。不多时,长途客车车主打来电话,让彭某夜里十一二点的时候在常州某家具店门口等候。当夜,彭某果然收到3只雏鹰,小鸟在简单掏了几个洞眼的纸盒子里叽叽喳喳。这3只鹰,一只被彭某转卖,一只飞走了,剩下的一只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这样的交易还有好几次。彭某坦言,他曾经在“聊城卖鹰”、“小小的我”那里多次购买各种鹰类动物。与彭某一样,陈某、乐某、吴某等人均通过网络买卖各类老鹰,只要报出想要的品种,打款后对方立即发货。6名犯罪嫌疑人,自己买鸟也卖鸟,从中赚取差价。

陈某是我市某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说,他爱好养鸟,曾上网查过,知道鹰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鹰类可能会被警方查处。但“不一定能查到我”的侥幸心理让他一次次铤而走险。他告诉检察官,买卖的鹰类中,苍鹰并不能人工养殖,他们买到的都是当地人用“掏鹰窝”的方式得来的。

是什么让这样一群所谓的“爱鸟人士”触犯了法律而身陷囹圄?彭某说,养鸟特别是养老鹰成本较高,因为老鹰要吃肉,且“食量较大”,一只小鹰每顿就要吃10元钱左右的肉。所以,他们圈子里的人都会在买到称心如意的老鹰的同时卖掉一些老鹰,赚取差价来养活手上的“爱鹰”。

爱鸟,本是个人爱好,但6名犯罪嫌疑人却将“爱鸟”与占为己有简单地画了等号。他们买卖的雏鹰中,有的在长途跋涉中生病、死亡,有的在饲养中飞走或死亡。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