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经济拮据两次抢劫获四元 判刑四年三个月

江苏要闻2014-08-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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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选择问题与家人有了矛盾,在江阴打工的青年孙某便弃工在外游荡,后因经济拮据前后抢劫两次,共劫得4元。日前从江阴法院获悉,该案已宣判,孙某获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一千元。

今年19岁的孙某是贵州人,因爷爷、叔叔和姑姑均在江阴打工,两年前他也到江阴打工。一年多后有了两万元的存款。但去年年底,孙某的叔叔为侄子的前途考虑,劝其换份工作,惹来了孙某的不悦,双方产生了矛盾。自那以后,孙某便不再与亲戚沟通,变得独来独往。孙某心想,自己这么辛苦地工作竟然还招致了批评,还不如整天玩玩。在这种叛逆心理的驱使下,孙某不再上班,每天早出晚归地在外游荡。很快因没有收入经济拮据起来,孙某想到了抢劫,准备了扳手、黑色线帽等作案工具,在江阴的几个公园里面伺机抢劫。

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孙某来到江阴一公园附近,将目标锁定在出来散步的单身女子身上,很快他发现了独自散步的曹某,便尾随上前,手持扳手,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对曹某实施抢劫,劫得4元,因有路人经过且曹某呼救,孙某逃离现场。两天后,孙某又来到同一地点,采取同样的手段对陆某实施抢劫,又因有路人经过,孙某未劫得财物而逃离现场。三天后,孙某再次来到该地点,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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