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任偲佳 记者 林清智)自己店里卖了假酒,镇江新区一家超市的经营者却不知情,直到收到诉状才恍然大悟,并进行了赔偿。近日,这位商标权纠纷案的被告李明(化名)来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法官蒋平送来锦旗,感谢他的普法。
△超市经营者赔钱后给法官送来了锦旗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6月中旬,该院受理了一批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维权的原告是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镇江新区范围内部分烟酒店、超市及饭庄。
青花瓷酒业为维护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文提及的李明正是涉案某超市的经营者。
“我们收到诉状后,才知道出售的是假的青花瓷酒。”调查中,李明向法官陈述道。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在立案后的一个半月内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现场,李明当场支付了侵权赔偿款,结束了他与青花瓷公司的这起纠纷。临走前,李明郑重地对在场人员说:“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们一定会选择有合法来源的商品销售。”
法官说,本案中前述白酒的生产厂家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文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商标权的商品,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是商标侵权行为。销售者未能提供侵权白酒的合法来源,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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