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买卖200余万条车主信息 非法获利超6万元

江苏要闻江海晚报2017-09-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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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如今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商品,盗取、贩卖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昨天,记者从如皋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3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2015年年底,汪某通过网上好友购买了200多万条个人信息,涉及江苏、江西、浙江、福建等省。这些信息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电话、地址、购车时间,甚至有的还包含车主身份证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2015年以来,汪某通过聊天工具向陆某、蔡某在内的5人,以每条1分钱的价格非法出售公民信息,非法获利至少6万元。随后,陆某、蔡某又加价向其他人出售。

今年2月至4月间,朱某、徐某、张某等3人经事先预谋,由朱某出资,徐某操作,先后两次通过网上向汪某购买含有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初次登记日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住所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2163条。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已对汪某、陆某、蔡某等3人作出批捕决定,由于朱某、徐某、张某等3人并未将信息向其他人出售,因此不予逮捕。

检察官提醒,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出售、泄露、交换公民信息都是违法行为,泄露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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