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男子38万卖了自己的保时捷 结果“进去了”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9-0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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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王辉 解珍瑾 记者 林清智 ) 43 岁的镇江扬中男子王某以 38 万元的价格,卖了辆保时捷汽车,结果他却因此 " 再进宫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王某卖的这辆保时捷不一般——它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 月 6 日,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现代快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 年 8 月 17 日至 9 月 1 日期间,陈某(另作处理)先后向常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032813 元,购买一辆车牌号为 " 苏 L" 开头的帕拉美拉 B5 保时捷汽车。2015 年 9 月,陈某在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房产和该汽车。为查封汽车,扬中市人民法院向镇江市车管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镇江市车管所当日办理了相关查封手续,查封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王某在明知车辆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与陈某串通,签订车辆抵偿协议,将陈某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以抵偿债务的名义转交王某处置。2015 年 10 月 12 日,二人在某法律服务所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和见证书,并将签订时间提前到 2015 年 5 月 17 日法院查封该车辆之前。

2015 年 10 月中旬,王某通过中介非法处置车辆,最终以人民币 38 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汪某。汪某付给中介 37000 元中介费,另扣留了 3000 元中介费作为王某处理违章的保证金。

王某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悔罪态度较差。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 1 月,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1 年 8 月,他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 2013 年 9 月 29 日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假释期满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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