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子旗 记者 林清智)一男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骑摩托车,途中撞上护栏不幸身亡,事后,家属状告护栏管理方,要求对方赔偿 99 万余元。9 月 14 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此案的审理结果——骑车男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护栏管理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 9 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16 年 4 月的一天,男子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句容某路段,该路段前面一部分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护栏,后一部分则有护栏。赵某驾车分神,未注意到前方路段设有护栏,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与护栏顶端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赵某妻子李某将江苏镇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99 万余元。
庭上,李某认为,涉案路段的护栏端头设置在右向转弯道上,且之前较长一段路没有护栏,护栏端头的出现有突然性,不易被察觉,且前方未有任何提醒标志,因此公路管理处对涉案路段的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需要对赵某的死负主要责任。
公路管理处辩称,赵某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行至事发路段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通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公路管理处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公路管理处作为涉案路段金属机非分隔护栏的建设单位,设置护栏的目的和初衷是规范道路交通的运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设置上不违反分隔设施设计的相应规范,护栏设计、施工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存在缺陷,护栏前端有黄色标识,能够达到警示行车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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