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三年的婚姻,却在离婚六个月后产下不属于前夫的孩子。近日,市民王女士因涉嫌婚内出轨被前夫起诉。经法院审理,王女士向前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四年前,王女士和男友小李登记结婚,婚后三年多,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去年年初,两人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然而,就在离婚六个月后,王女士产下一名婴儿,而这个孩子并不属于小李。小李得知后才发现,王女士在和他离婚的时候,就已怀有了他人的孩子,心生气愤。于是,小李一纸状书呈上法院,以妻子婚内出轨为由,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海门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互相忠实,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同样依法予以支持。王女士在婚内与他人同居怀孕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侵犯了小李的配偶权,给小李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小李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最后,法院酌定由王女士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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