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结婚用了妹妹名字 未婚妹妹跨省起诉“离婚”

江苏要闻盐城晚报2018-09-18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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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台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尚未婚配的妹妹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

2009年2月,老家在贵州的吴大丽经同村一位嫁到东台的邻居介绍,认识了王某,并按农村仪式举行了婚礼。王某和吴大丽多次商量选个好日子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吴大丽均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去,王某也没有追问。

直到2011年,吴大丽怀孕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证,孩子不能生。王某再次要求去办理结婚证,吴大丽无奈之下,说出实情。原来吴大丽的身份证信息一直都是错的。

当时由于母亲不识字,将名字说错,导致除照片外的所有登记信息均为妹妹吴小丽的信息,而自己也没有去更正。因信息不一致,现在登记部门不给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为了领取结婚证,商议决定将错就错。由吴大丽写信求助贵州的母亲,让母亲到村里出证明,说明自己就是妹妹吴小丽。

2011年年底,吴大丽终于以妹妹吴小丽的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和准生证。

但麻烦并未就此结束。2018年6月份,远在贵州的妹妹吴小丽突然找上门来说没想到姐姐竟会如此害她,自己竟然已经结婚7年了,要求与王某立即办理离婚。吴大丽和王某虽然意识到自己造成了麻烦,但是怕邻居说闲话、影响不好,没有同意离婚。因此吴小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得到赔偿。

在庭审中,吴小丽哭诉,自己从未在这边生活过,也是在老家办理合作医疗时,工作人员说在这边已经办过了,才发现姐姐用她名义已经登记结婚了。

现在正当婚嫁年龄,给她造成了伤害,不但要离婚,而且要姐姐、姐夫赔偿其精神损失。案件承办法官认识到家庭纠纷还是需要以消除隔阂、修复亲情为切入点,多番联系村组织、调解员一同分头劝解,最后双方终于化解矛盾,吴小丽与王某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同时放弃自己要求赔偿的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my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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