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女童案今开审 儿童监护权“裸奔”背后【4】

江苏要闻2013-09-1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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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引发全国关注的江宁饿死女童案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2岁的乐燕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今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因为无人照料,被发现死在家中。现代快报记者在调查该案时了解到,当地社区、派出所对乐燕一家都曾提供了帮扶,但这仍然没能阻止惨剧的发生。两名女童惨死的背后,暴露了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社会救助体制缺失等深层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项凤华

案情回顾

社区一直在帮扶

悲剧还是发生了

两名女童饿死家中,一个两岁半,另一个只有一岁。悲剧的事发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

9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泉水新村所属的泉水社区居委会,该社区一名张姓副书记说,如果记者要了解关于乐燕一家的事,需经过当地街道同意,但街道方面则称不方便接受对于此事的采访。

泉水社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童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母亲乐燕是一名吸毒人员,父亲李某则因容留他人吸毒入狱。乐燕一个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生活很困难。社区对她家一直比较关注,每月拿出800元用于帮扶。经警方调查,今年4月底,乐燕离开家,将两个年幼女儿留在家中。6月21日,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后,发现两名女童已经死在家中,于是立即报了案。

事发当天,王平元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救助乐燕的表格。“2013年3月4日,救助200元;2013年3月10日,救助300元;2013年3月16日,救助100元……”上面记录着每次救助乐燕的金额、时间等信息,其中在4月17日的救助信息中,除了救助400元外,还有洗衣机、洗衣粉、尿不湿、面条、色拉油等字样,合计1700元。王平元说,正是考虑到乐燕的实际情况,每月800元的救助费用,他并不是一次性给乐燕,而是每隔一周左右给乐燕一次。有时是他送到乐燕手中,看看孩子,或是了解下孩子的近况,有时是乐燕到社区警务室领取。在案发前两天的6月19日,乐燕还在电话中谎称孩子挺好。不过王平元不放心,6月20日,他拨打乐燕的手机,但对方手机关机。6月21日上门后,王平元发现两名女童早已死在家中。

监护权的尴尬

如果当初能剥夺或转移这位吸毒母亲的监护权,是不是可以避免悲剧?

曾送孩子去孤儿院,但没被接收

案情:事实上,两个女童生前的境况也引起过亲属与邻居们的警觉,今年4月份,乐燕就曾将两个女儿留在家中,一个星期也没有回家。最后是两岁多的大女儿打开门跑出去,邻居们发现后,与社区民警将她们送到医院。但此事发生后,两个女童仍然被乐燕领回了家。

反思:惨剧发生后,不少人在为两个女童感到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两个女童的监护权在一名长期吸毒的母亲手中,这暴露了特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尴尬。也有人提出,当地社区与派出所虽然对女童一家提供了帮助,但工作并不完善。女童的曾祖母丁春秀也曾想过将两个女童送到孤儿院,但因为孩子父母都在,孤儿院按政策没有接收。

对吸毒者

管理缺位

如果对乐燕强制戒毒,能避免悲剧么?

案情:警方查明,在悲剧发生前的两个月,乐燕一拿到钱就“溜冰”,或玩赌博机。也就是说,乐燕在社区戒毒期间,并没有停止吸毒。知情者称,今年初,乐燕的同居男友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燕也是吸毒人员,本应实行强制戒毒,但有关部门考虑到乐燕还有两个年幼女儿要抚养,所以对其采取了社区戒毒。

反思:实行社区戒毒,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吸毒人员须经常到街道、社区,便于管理部门了解戒毒情况。悲剧发生后,有人认为,如果早点对乐燕采取强制戒毒措施,两个孩子交由社区或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抚养,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鼓楼区(原下关区)禁毒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管理部门对于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除了经常见面了解情况外,并没有太多的管理措施,这也是目前吸毒人员管理中存在的尴尬。

吸毒者沉缅于毒品,丢了工作或者事业,没有了经济来源,谁来保障他们的生活?禁毒办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做得最多的事,就是联系社区帮吸毒人员办低保,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到医院看病可以减免适当的费用等政策。让管理人员困惑的是,不少吸毒人员一有了钱就去买毒品。“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既能保障他们的生活,又能阻止他们接触毒品呢?”

寄养规定有限制

寄养只针对孤儿,而乐燕两个女儿不符条件

建议: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有专家表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对于一些问题家庭,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监护职责,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将监护权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

反思:就乐燕一家来说,如果两名女童被寄养到正常家庭,她们的命运将会是另一种走向。在寄养过程中,乐燕可以上门看望自己的孩子,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事实如果真是这样,倒是令人欣慰的,但现在已经为时已晚。不过,按照我国现有关于寄养的规定,寄养的儿童只能是孤儿,而乐燕的两个女儿显然不在其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邱建新教授表示,对于这类家庭的孩子,全社会应打造一个立体安全的防护网,在这个网络中,骨架应是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应承担主要的功能,邻里、社区、社会公益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起辅助作用。有专家表示,对特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可请福利院、社会机构介入,由政府出钱购买这类服务。在这方面,政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和关爱。

“儿童福利法”空白

江苏试点“困境儿童救助”遭遇政策障碍

政策: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庄、大连、长春、桂林等20个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分析:针对这一方面的问题,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说,目前,江苏有个地区在试点。一是在昆山市,试点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二是在苏州市,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但可以透露的是,因为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碰到很多障碍,试点工作难度很大,进展不快。目前,国家对孤儿、艾滋病患儿生活保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对其他困境家庭的儿童,如何救助、保护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困境儿童生活救助政策。国家在保证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加大投入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记者手记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两个女童在家中活活饿死,这不是发生在灾害之年,也不是发生在战乱时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社会保障日趋完善的今天,这样的悲剧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两名女童的惨死应该刺痛每一个人的神经。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在很多人看来,女童的母亲乐燕显然是最应该被谴责的人,是她将两个年幼的女儿留在家中,两个月没有回家,直接导致女儿惨死。

现在乐燕又怀孕了,肚子里的孩子已经3个多月,按照怀孕时间推算,乐燕怀孕时,正是两个孩子在床上慢慢饿死的时候。至今,乐燕也不知道,现在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是她害死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但法院在审判她时,将会因为她肚子里的孩子,而酌情判决。一个害死了两个孩子的母亲,最终可能会因孩子挽回自己的一条命,这似乎是上天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事发后,我们试图追寻悲剧的家庭与社会根源。的确,乐燕很不幸,22岁的女孩,本应是青春活力充满阳光,本应在大学校园里读书,本应在父母身边撒娇,但这一切,离乐燕是那么遥远。

乐燕从小就没有享受过家庭的温暖,她和死去的两个孩子一样,也是非婚生子女。她一出生,便被妈妈送到了外婆家抚养,外婆是一个农村老太太,显然也没有精力带这个外孙女。在乐燕4岁的时候,她被妈妈送到了爷爷家。乐燕的爷爷收留了她,从4岁一直把她抚养到14岁,整整10年。因此,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让乐燕感觉亲近的,就是她爷爷。但在这个局促的家庭中,乐燕仿佛永远是多余的,甚至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

乐燕的爷爷也在反思,“家庭确实很重要。”这位74岁的老人说,“她从小没有享受过母爱,现在长大了,怎么能懂得把爱给自己的孩子呢?”

惨剧发生了,有人一度指责社区民警。但社区民警有错吗?在了解情况的人看来,社区民警已经做了很多,为了能够及时掌握乐燕的行踪,他几乎每星期都要跟乐燕联系,给她生活费,还帮她买家居用品。事实上,乐燕也跟办案人员提及,有时她真的把社区民警当作父亲一样看待并感恩,因为从这位民警身上,她得到了从未有过的父爱。

社区有错吗?不少人指责称,如果早点剥夺乐燕的监护权,把孩子交给社区抚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但是,社区也很委屈,因为根据现有法律,他们无权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社区每个月也拿出800元照顾乐燕和她的孩子,也尽到了责任。

乐燕的家庭错了吗?好像也没有错,毕竟乐家尽到了基本的抚养义务……

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悲剧?

惨剧发生了,乐燕将会因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受到惩罚的仅仅只应是乐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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