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 一年内作案32起

江苏要闻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2017-09-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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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深夜下手,用弹弓打碎汽车玻璃后盗窃车内财物,连羽毛球拍也不放过,刑满释放不久便又重操旧业的刘某,在一年内作案32起,所偷物品价值近3万元。

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案件详情

2017年1月以来,海州新海派出所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在朝阳西路、常乐新村小区等地发生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作案手法相似。

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现场走访,调取监控查找嫌疑人踪迹。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3月29日将其抓获。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在盐城市响水县和本市海州等地采取砸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32起。

原来,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的刘某,在2016年初刑满释放后,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一度陷入窘境,游手好闲的他又开始琢磨来钱快又不费劲的门道。于是,2016年3月,刘某重操旧业,将目光投向了各小区里停放的私家车。

有着多次盗窃经验的刘某,选择了在雨天的深夜下手,一来穿着雨衣不容易被认出,二来雨天人少方便下手。他随身携带弹弓,见到目标车辆就用弹弓把汽车玻璃打碎,然后爬到车里,将车内财物拿走。刘某偷来的财物五花八门,现金、香烟、白酒、电脑、名牌手包……甚至连羽毛球拍也不放过,各类财物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同时造成车窗玻璃损失共计价值10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

平时,要将汽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地方,切忌乱停乱放一停了之。同时切忌把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汽车后座、后备厢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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