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举报单位未交社保被“穿小鞋”无奈辞职

江苏要闻2013-09-2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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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举报单位要求为自己补交社保,结果被企业“穿小鞋”,不但调换了岗位,而且工资也大缩水,这样的遭遇让唐师傅相当郁闷。对此,法律方面人士称,企业的这种行为虽然看着是“精明”,其实已涉嫌违法,职工完全可以继续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求补交社保,不料发现工资“大缩水”

今年49岁的唐师傅在江阴打工,说起自己的遭遇就非常郁闷。去年7月份,一则有关社保补交新政策的新闻报道引起了他的关注。他说,自己从2003年开始,在江阴一家知名的塑料制品企业上班,前后已近10年,企业直到2011年才开始给他们缴纳社保。而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他从2003年开始一直到2011年之间的社保可以进行补交,考虑到自己退休后的保障问题,他遂向企业提出要补缴社保。“我们几个老职工都提出这样的要求,毕竟以后要有保障。”

没曾想的是,企业老板开始时一口咬定不能补交,对唐师傅等人的要求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唐师傅等人将这种情况投诉给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能够帮助自己维权。接报后,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马上派人到老唐单位找到负责人进行处理,几经协商企业方终于答应为老唐补缴社保。为此,老唐他们还开心了好一段时间。

但是,很快老唐等人就发现情况不对,因为接下来自己的工资就“缩水”了,原来拿到手的有3000多元,现在只有1400多元,“就直接说原先的全勤奖,工龄奖都没有了,这些福利奖励有很多钱呢!”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要求补交社保的老职工扛不住了,在企业的威逼利诱下签字同意“不补交社保”,而老唐等几个依然坚持补交的人,工资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与此同时,老唐本身还被从压膜等“技术”岗位调到了搬运等“体力”岗位,年纪大了的老唐吃不消。反复折腾了数月,老唐坚持不下去最终辞职。“我老婆还在那儿干活,我担心她也被‘穿小鞋’,你说我们怎么办?”

法律界人士:单位恶意对待职工涉嫌违法

辞职前,老唐面对自己的遭遇也找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劳动仲裁部门,最终起诉到了法院并获得了受理。

对此,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人士称,唐师傅的问题暴露了法律上的尴尬。因为唐师傅原先的工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满勤奖等企业“福利待遇”是重要的一方面。而在法律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基本内容是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及社保等问题,并没有针对福利待遇进行执法、处罚的规定,因此维权保障部门也找不到太切实的法律依据来为唐师傅这样明显遭遇企业“恶意”对待的职工维权。“当然,从同工同酬的角度,唐师傅可以提出仲裁,要求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工资。”

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的王友祥律师称,职工维权遭遇单位“穿小鞋”,其实是很多维权职工普遍遇到的现象,企业往往在不违反基本法律的前提下恶意对待员工,让职工是“有苦难言”。

而针对唐师傅的情况,王友祥律师称,该企业的做法看似与法律并不违背,但实际上并非没有触犯法律。他建议称,作为职工的唐师傅,依然可以从两个方面举报投诉企业的不法行为:一个是从工资的角度,举报企业公然违反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向劳动保障维权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少掉”的工资。“因为根据职工工资自然增长的机制,没有特殊原因,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人工资,没有合法的理由企业不能随意克扣、降低职工工资,对此他可以申请补发。”另一个是从“换岗”的角度,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双方拟定且共同认可的契约,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包括岗位在内的约定内容,如果企业要想调整岗位,需要征得职工的同意,双方协商敲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唐师傅所在的单位显然是违背了此一原则,因此他可以企业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企业需要在结清他工资的同时,支付他一笔违约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折算成的月份,工作一年算一个月。

这样的话,唐师傅一个月为3000元,十年工龄可以折算成10个月,因此可以拿到3万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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