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钉子户”索要巨额补偿 牵出案中案

江苏要闻2013-09-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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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标注的15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面积测出900多平方米!南京红山街道小营村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中,“钉子户”周家索要巨额补偿引起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关注,牵出案中案。昨日上午9点半,原南京红山街道分管城建的街道副主任陆某、城建干事姚某、原玄武区建设局规划科主任科员王某等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受审。

2010年4月始,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在红山街道小营村进行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建设。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员发现村民周某家900多平方米面积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150平方米。按照拆迁规定,周家只能拿到150平方米有产权证的拆迁款,而周家却要求按实际住房面积补偿,提出400余万元拆迁补偿要求。因拆迁条件谈不拢,周家拒绝搬迁,成了钉子户。

经拆迁部门调查,发现周家所盖的房子是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签发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名字是其侄子周某浩的。周家当初是如何拿到这样许可证的呢?拆迁部门顺藤摸瓜,查出三名街道干部玩忽职守的内幕。

玄武区检察院反渎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原南京红山街道分管城建的副主任陆某、城建干事姚某、原玄武区建设局规划科主任科员王某在发放许可证中存在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

昨日,此案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庭审中,王某与陆某都表示认罪,承认在审批周家建房时,没有按程序办事,有违法行为。而姚某则认为,自己是按领导意图办事,并不是犯罪。因为当时分管城建工作、时任红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陆某向他明确表示“能办就给办了”。姚某承认,他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瑕疵,没有去查看周家户口。但他认为“有些程序并不是必要的,可以按照约定俗成来”。

昨日,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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