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一只狗 狗主人索赔18万法院判4.7万

江苏要闻2013-09-29 17:45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刘先生开车不小心压死了一条宠物狗,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事故认定,刘先生不置可否,毕竟是自己开车撞的,不过一条狗能值多少钱?在他看来,这件事实在不足挂齿。离开交警部门后,刘先生便安心等待具体赔偿数目的判定,岂知就在他快要将这件事抛之脑后时来了通知,狗主人竟索赔18万元!

院子里有一只狗,撞了

刘先生是一位运输工,前段时间,他受人委托运送一车泥沙到指定工地,活干完后,他便准备倒车返回。不想,倒车时一不小心,他碾上了院子里的一只狗。

被撞的狗是只牧羊犬,当场死亡,主人王先生是该厂老板,闻讯后即刻赶来。看到惨死在车轮下的爱犬,伤心极了,赶紧报了警。当时的刘先生只觉得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平时在路上也总能看见几只宠物尸体,那些肇事车主个个都没事,偏偏自己被逮了个现行?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后,拍下了狗被压死的照片。经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刘先生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这个认定结果,刘先生也只能“认栽”,毕竟确实压死了别人的宠物。但一条狗能值多少钱?刘先生想着,车辆也交了险,只等民警通知具体的赔款数目,顺利赔偿后,这件事也算了结了。

主人索赔18万,傻了

正当刘先生快将这件事抛之脑后时,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给他打来了电话,说狗主人称这条狗是他花了18万元买下的德国牧羊犬,暂且不说狗已经养了一年多,主人与狗有着深厚的感情,狗已经升值,刘先生至少也应按照原价赔偿。

18万?听到这个数字,刘先生傻了,不就是只狗吗?这么名贵?自己已经同意赔偿了,但狗主人却“得寸进尺”,于是他向民警提出自己对这起事故的几点异议:其一,被他车轮碾死的狗真是狗主人所说的纯种德国牧羊犬吗?怎么证明?其二,即便它是纯种的牧羊犬,但宠物的定价标准有多种,该如何给这条狗定价?其三,狗被自己撞到,它的主人难道就没有责任?

刘先生坚持认为狗主人“欺人太甚”,而王先生则觉得刘是不愿赔偿,“强词夺理”,屡次协商未果后,王先生便将刘以及其所在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赔4.7万元, 结了

因为此案的核心矛盾就在于刘先生提出的3个问题,所以丹阳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决定从这3个问题上入手,逐个破解。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没有人在事故发生时对该犬的品种进行认定,而且事故发生后,狗主人也没有保存狗的尸体,仅剩的证据唯有狗在现场被碾死的照片,但仅凭照片根本无法确认品种。无法对实物进行认证,于是办案人员只能走访和询问多个宠物专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根据死亡犬的照片,基本上可以认定狗属纯种德国牧羊犬,且不到2岁。

那么这只狗到底值多少钱呢?虽然狗主人王先生提供了一张购买收据称狗价值18万,但办案人员通过多番查找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犬价值的定价机制,即使同一品种的犬,价值也受其血统、灵性、个人喜爱及感情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成交价格中含有很大部分个人的主观因素。而法院在认定该犬的价值时,既要考虑社会上对这条狗的一般定价,但又不能将这些主观因素造成的价值强加于刘先生。于是办案人员最终根据专业人士的看法,认定该犬的价值为10万元。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上,刘先生负全部责任,但法院认为这主要是从事故原因上分析的,而对民事赔偿责任,则主要从损害结果的原因上分析。狗被压死固然是刘先生的疏忽造成,但原告王先生对自己的宠物在饲养和管理上也有很大不当。因此,法院判定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王先生应承担同等责任。最终,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定刘先生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7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