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起诉离婚要平分房产 妻子淡定亮出一张纸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9-3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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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潘强生 艾家静 记者 何洁)夫妻两人闹离婚,男方要求房产平均分,女方却亮出了一张白纸黑字的婚前协议,称"二八分",女方八成男方二成。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房屋折价补偿款 20 余万元。后男方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红(女)与小贾于 2014 年初相识,结婚前夕,两人计划买房。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姻纠纷,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其中涉及房屋部分双方约定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房产证须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各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女方占整个房屋产权的 80%,男方占整个房屋产权的 20%。"。

协议几天后,小红、小贾正式登记。又过了一周,夫妻共同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购买了一套 B 公司旗下总价 85 万余元的精装修房屋,首付 25 万余元。2016 年 10 月,房屋权证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期间,小红出资了购房中介费、首付款、和装修费用共计 33.5 万元。

然而婚后,小红与小贾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渐渐磨灭。2017 年初,小贾以感情破裂为由诉上法院,要求判令二人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小红表示同意离婚,但房屋应按协议约定 80% 与 20% 分割。此时,该房屋市值评估价为 156 万余元(含室内装饰)。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分割,简言之,就是以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为准,还是以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信息为准。

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小红与小贾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一审、二审均对原告小贾要求平均分割涉案房屋的主张,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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