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爱"闪辞"频当被告 法官提醒或需赔违约金

江苏要闻2013-10-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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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姑苏区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涉及“90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90后”作为被告的案件占了大部分,缺乏团队忠诚度和对传统职场文化的认同,频繁“闪辞”成为“90后”当被告的最主要原因。

小刘出生于1990年,大学毕业还不满一年,但已换了两份工作,归根到底还是嫌工资太低。小刘本科四年各门功课都很优秀,但没想到找到的工作薪水都很低,而且试用期也大都很长。2012年12月,小刘不辞而别,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小刘支付公司培训学习费用1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小刘不服此裁决,诉至法院。姑苏区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小刘支付公司学习培训费用损失12000元、违约金25000元。

同样是去年毕业的小马也在一年之内连续换了几份工作,他曾经进入了一家大规模的物流公司,被要求从最基层做起,需要在仓库工作很长一段时间。没过多久,他辞了职,三个月后又应聘去了一家外企。目前,他与原东家也在进行一场劳动争议纠纷诉讼。

法官表示:“90后”选择工作时常带有盲目性,频繁的“闪辞”不光会降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职业忠诚度的评价,还可能会造成社会保险的断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劳动者可能还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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