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昨天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所有申领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拥有至少4名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80平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定期向人社部门递交劳动关系、职工名册、薪酬待遇等文件文本。
南京现有3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人员16万多人,市场鱼龙混杂。对正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指导其按同工同酬的原则调整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确实无法达到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条件、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监督其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指导其和用工单位共同采取与取得行政许可的派遣单位合作等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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