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竟让自己父亲到交警队 " 投案自首 ",不料被民警识破。10 日上午,记者从连云港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发生于 9 月 27 日晚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潜藏在外的肇事车驾驶员顾某洋已投案自首。
9 月 27 日晚 9 时许,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李秉键接 110 指挥中心指令,灌云县圩伊线同兴镇中心卫生院处,一辆皮卡车追尾一辆自行车,骑自行车的人受伤严重,肇事皮卡车逃逸。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只有伤者高某(男,49 岁,灌云县同兴镇闸南村人)及一辆自行车,高某当时已经昏迷不醒。救护人员到达后,初步判断高某伤势较为严重,急送医院救治。由于事故时间为雨夜,事故现场没有有效的目击者,事故路段也没有监控,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通过与报案人取得联系,经过耐心沟通,最终打消了报案人的顾虑,对方提供了目击肇事车辆车牌号码。依据这一重要信息,民警调取事发时间段周边饭店门前监控视频进行摸索排查,最终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有重大嫌疑,事发前,一名男子从一家大酒店出来,上了该车,驾车离去。但该货车档案信息显示,车主是一名女性。民警设法联系到车主丈夫顾某洋(27 岁,灌云县同兴镇人),但顾某洋声称自己一直在连云港市区,让民警联系其父顾某亮。
9 月 27 日晚 12 时许,顾某亮驾驶一货车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现场检查车辆,民警发现该车前部保险杠损坏部位与自行车损坏部位碰撞位置吻合,现场的刹车印也与该车车胎吻合 , 初步判断该车确为肇事逃逸车辆。可经比对,顾某亮的体型特征、穿着与监控录像里的嫌疑人并不吻合,但顾某亮坚称自己就是逃逸车辆驾驶员。
9 月 28 日凌晨 3 时,民警连夜对顾某亮进行突击询问,在一系列确凿证据面前,顾某亮终于承认其是帮儿子顾某洋冒名顶替的事实。原来,9 月 27 日晚 8 时 42 分,顾某洋从某大酒店出来后,驾驶肇事车沿圩伊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兴镇中心卫生院门前路段时,撞上同向行驶的高某的自行车。肇事逃逸后,他为逃避处罚,且自认为熟悉警方办案手段,与父亲顾某亮订立了 " 攻守同盟 " 和反侦查方案,让其父亲到交警队 " 投案自首 " 代其受过,妄图瞒天过海。
经过多轮法律和政策引导、心理攻势,顾某亮最终交代,顾某洋为了逃避民警的追查,已经逃至外地。他表示愿意联系儿子劝其投案自首,同时积极救助伤者。最终,躲藏在外地的顾某洋在父亲的劝说下回到灌云投案自首。
据介绍,伤者高某经过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