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政府有关部门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但一些人为了钱不择手段,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因想拆迁时能多获得一点补偿,刘某伙同李某、王某私刻公章并骗领到停车收费许可证,借此骗取153.5万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私刻公章 他骗取153.5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起,刘某伙同李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市建邺区某处,无证经营停车场。一天,刘某听说停车场所在地即将要拆迁,三人一同商量如何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以便拆迁时可以获得更多补偿。于是,李某找到一个私刻印章的人伪造了南京某政府部门的印章。他用伪造的印章在申请补办停车收费许可证的材料上盖章,顺利从物价局骗领到停车收费许可证。
2014年初,刘某经营的停车场所在地拆迁项目正式启动。他找到相关部门递送了关于他运渣土情况的证明,但证明中的渣土量是虚报的,最终获得该部门的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来,刘某通过这份证明以及骗领的停车收费许可证,骗取了住建局渣土清运和废品收购站清理补偿费、停车场营业执照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2016年4月5日,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大部分赃款已经被追缴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他银行账户中的60万元。在审理刘某的过程中,李某和王某也退回停车场营业执照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刘某今年50多岁,小学文化。1983年11月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出来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庭上,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对李某私刻印章的事情不知情,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的证词,刘某让李某申请补办停车收费许可证,他对私刻印章一事是知情的。虽然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但他没有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
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对于这起恶性事件,法院进行了严肃处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秦淮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他的账户中被冻结的60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受害单位。责令刘某继续赔偿被害单位33.5万元。(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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