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大学生史某陷入了网络贷款的泥潭。结果,为了偿还贷款,史某竟然冒用他人身份证,继续借贷,企图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12日上午,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史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站在法庭上的南京人史某,是今年7月刚刚从我市某大学毕业的学生。2016年,还是在校大学生的史某,为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通过网络,向多家借款平台借款数万元。随着后续还款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填上贷款窟窿,2016年5月19号,史某在学校食堂失物招领处,冒领在校学生卞某的身份证,并用卞某的身份证再次申领了四家银行的信用卡,用于借贷还款,以贷养贷。
2017年毕业后,由于长期无法偿还高额贷款本息,案发后史某主动投案交代,自己家境不富裕,每个月的生活费只能解决温饱问题,看到周围有的同学生活风光,他很是羡慕。根据学校周边的小广告内容,史某尝试着在网络上申领了贷款。每个月一百多元的还贷计划,让史某感觉一切都在掌控之中。于是,他开始肆无忌惮地的申领网络贷款,来满足自己的挥霍需求。
随着贷款越积越多,史某开始感觉到了还款的压力。“大概有十几万,其实自己消费顶多就是几万块钱,其它都是它各种平台把费用都加得很高很高,还有一些不正规的平台费用更高。”
由于自己没有任何收入,加上生活费不多,史某开始拆东墙补西墙——借新款,还旧债。失去理智的史某,竟然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来继续申领贷款,偿还之前的欠款。“被这些债务就催得有点丧心病狂了,就有点不管不顾那种态度。”
直到毕业后,史某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他才意识到,一切都瞒不住了。当庭,法庭对史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史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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