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的女子未学过驾照,竟使用朋友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租借共享汽车“练手”。昨从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26日凌晨1时30分,民警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违法行为。据悉,这是全市查获的首例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交通违法。目前,该女子被处于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
据介绍,事发当晚,在环太湖公路观湖路口梅村卡口检查站,民警对一辆首汽共享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当即暂扣车辆。据黄某交代,这辆共享汽车是黄某同车朋友用身份证和驾驶证租借的。当朋友把车开到环太湖公路龙山大厦附近时,近期想考驾照的黄某提出先“练练手”,于是坐上驾驶位置,一直把车开到环太湖公路观湖路口。
交警提醒,共享汽车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才能驾驶,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依法处理。为此,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出现车辆丢失、损坏或交通事故,驾驶证借出方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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