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高妍 记者 杨珊珊)在高淳,一小偷深夜入室,窃得财物后竟返还部分,并留下短信说是自己好心拾到的,正是这条欲盖弥彰的短信让他最终被抓获刑。
2013年1月26日20时许,李强(化名)摸黑进入高淳区淳溪镇的一户人家中,偷走房主停在家里的一辆“绿能瑞途”电动自行车,并“顺走”了车内拎包中的手机和1500元钱,临了还在门口拿走了两双鞋子。
李强偷回去后,发现包里面有房主的一些客户资料、重要文件和身份证,便想到一个“妙招”,想再捞点钱。第二天凌晨,他把包和手机放回到被害人李文家门口,并在包内附有纸条一张,请李文看手机短信。焦急的李文打开手机一看,上面有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发信人称,其在公园散步时,看到有人偷偷摸摸地把一个包扔掉,他怀疑对方是小偷,把钱拿走把包扔掉的,自己好心把包捡起,发现里面有些东西。如果李文想要回,需要拿点钱赎回。此时的李强,正沉浸在自己设计的情节中沾沾自喜,以为会再捞一笔,而他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条短信、这个号码暴露了他自己,警察最终查出他就是那个窃贼。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李强当庭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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