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一会计挪用2000万赌博 被判有期徒刑6年

江苏要闻2013-1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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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为负担赌博支出,竟然挪用公司资金2000余万元。10月14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继续向顾某追缴尚未追缴的赃款。

顾某是张家港赛富隆、亘隆两家家公司的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公司的现金、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和公司银行的网银设备、密钥,操作公司网银转账,到银行办理各类汇票等事项。

顾某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宋某拥有三辆车运输车,收入可观。后宋某到澳门玩起了赌博,将家里的积蓄都输光了,运输车也抵押给了他人。顾某觉得宋某赌博输钱的一事很冤枉,便想到自己去澳门赌博,把输的钱赢回来。由于赌博需要本金,顾某便想到了挪用自己担任会计的公司账上的资金。因自己对澳门不熟悉,顾某将已在外地做生意的丈夫宋某叫回张家港,并办理好港澳通行证。2012年8月17日,顾某让宋某到澳门,自己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公司账上15万元转至自己卡上,然后再转到宋某卡上。仅仅两天时间,宋某便将所有的钱输光了。

宋某回来后,顾某仍然想翻本,便决定亲自到澳门了解赌博情况,于是再次将公司的40万元转到其卡上,并将其中25万元转至宋某卡上,并与宋某一起到澳门进行赌博。由于,顾某翻本心切,决定赌1万元起押的,两天时间,两人再次将40万元全部输光。此后,顾某仍然不甘心,不断通过网银转账、挪用保管资金、私自找人贴现公司汇票等方式将公司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与宋某一起或者让宋某单独去澳门赌博。后因无法归还巨额挪用款,顾某向短信告知公司老板自己挪用资金一事,并恳求公司能够给予其时间让其归还挪用款。后公司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顾某利用其担任赛富隆公司、亘隆公司出纳会计的职务之便,采用网银转账、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将上述二家公司的资金挪归个人用于在澳门等地进行赌博活动,合计价值人民币20065690.52元。期间,被告人顾某退还给被害单位人民币818万元。

审理中,顾某表示其挪用公司资金的时候,认为可以赢钱,没有考虑到会输钱,直到这些钱全部输光之后,才想到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赌博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损失挽回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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