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骨折,没能及时送医延误治疗致骨头坏死八级伤残。时隔两年后诉至法院,班上同学竟然写了两份截然相反的情况说明,近日,姑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责任。
体育课臀部受伤
次日就医落下伤残
小马今年16岁,2010年开始在市区某中学上初中。才开学不到2个月,小马在一次体育课上,不小心摔伤了臀部,然而小马对隐隐作痛的屁股并没有重视,也没有告诉老师。体育课结束后由同学扶着回教室继续上完了下午的课。放学后也是同学扶着到了校门口,由小马的母亲接回家。这时,小马和家人依旧没有太当回事,以为是小孩调皮弄的小伤,直到第二天早上,小马的伤痛非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根本无法抬腿,家人立即将小马送到了医院。可惜为时已晚,小马摔伤时已经骨折,因为没有及时就医,骨头因为缺血导致坏死。经过手术和治疗,最终没能完全康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因为无法就责任认定以及赔偿和学校达成一致,小马和家属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十多名同学所作证词
竟然前后矛盾
庭审中,双方就受伤原因和责任认定依旧存在着严重分歧,并各自提交了多份证据。最引人瞩目的是双方各自提交的情况说明,原告方的材料是小马自己写的,说明自己因为体育课教学过程中进行后滚翻而受伤,然后由同班十多名同学签名作证。学校随即也提供了一份材料,说明当时课上并没有后滚翻的内容,小马受伤并不是体育教学导致的,材料下方由全班同学签字,其中居然也包括之前给小马写的情况说明签字作证的十多名同学。
这两份证明内容截然相反的证据,到底孰真孰假?姑苏法院少年庭法官认为,两份材料出具离事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其陈述人和证明人都是尚未成年的初中学生,他们的记忆力和辨识力无法令这两份材料成为定案依据,更何况有一部分学生同时给两份材料作证。因此对于两份证据法官决定均不采纳。
那么在无法确定受伤原因的情况下,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这成为了庭审中另一个激烈争论的焦点。学校认为,体育课上,教师明令禁止学生做规定之外的动作,小马自己也陈述他受伤后也并没有告诉教师或班主任,因此不应对小马伤残后果承担责任,只愿意承担不超过20%的损失赔偿。
学校和家长
各担一半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马作为一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对自己在体育课上做后滚翻动作的安全隐患很难有一个完整的认知,同样,在受伤后对伤情的严重程度也很难有准确的判断。体育老师在课上因为无法兼顾所有学生,没能制止小马的危险动作,尚且情有可原。但小马受伤后到体育课结束,再由同学搀扶回教室继续上课直至放学,对此异常情况,学校的教师和职工无一发现并采取措施,是学校管理上的失职。同样,小马放学回家至第二天早上,家属明知其受伤而没及时送至医院,同样属于监护失当,亦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学校和监护人各承担5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小马医护及赔偿费用共计15万余元,学校承担7万6千余元,其余费用由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承办法官解释称:本案中,因为材料欠缺,小马受伤的原因已经无法认定。然而,即使小马受伤确不是教学导致,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有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因此学校理当承担管理缺失之责。同样,家长也有同等责任。 (记者 范昰彧 彭昊)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