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三名系统人员用假票据套取680万医保基金

江苏要闻2013-10-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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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徐州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等人通过开具虚假票据、办理虚假入院等手段先后套取医保基金6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0月16日下午2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全市部分医务人员和社会群3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3月份期间,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和徐州市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科出纳李志经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在结算、拨付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手段,多次将徐州市医保中心应拨付给大屯煤电中心医院的医保基金68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两人将上述赃款平分,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炒股等。

另据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卜力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审核伤残军人医保费用的过程中,伙同大屯煤电中心医院骨二科主任陈永昌,利用其持有的伤残军人医保卡在骨二科办理虚假住院14次,套取药品价值24万余元,卜力将上述大部分药品出售,得款12万余元,四次分给陈永昌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力、李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陈永昌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三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分别从自首、退赃等方面进行了辩护。庭审于下午5:30分结束。法院还利用网络进行了庭审网上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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