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危险驾驶罪,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是酒后驾驶汽车上路,近日,栖霞法院审结的两起危险驾驶案却都与汽车无关,两位主犯都是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其中一位开着摩托在街上冲撞到多位路人被判刑,而另一位开着摩托睡着了,连人带车摔倒路边,虽只伤到自己,但也被判刑。
醉驾摩托撞伤人拘役两月
左明(化名)是一家私企的业务员,平日里少不了在酒桌上谈事情,家里人老告诫他开车别喝酒,要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左明都答应着,但从来没放心上,因为他认为这话都是说给那些开汽车的人听的,他骑摩托车,和他关系不大。
7月的一天晚上,左明陪客户在一起吃晚饭,左明急于和客户搞好关系拿下单子,在没有人劝酒的情况下,自己灌了不少白酒。吃完饭后,同事看左明走路摇摇晃晃的,提出要送他回家,可左明却摆摆手,表示还认得路,自己回去就可以了。喝得醉醺醺的左明骑上摩托车,不顾同事的劝说扬长而去。谁知在半小时后,他在栖霞区龙潭街道一路口出了事。当时迷迷糊糊的左明反应迟钝,路边站着三个人都没注意到,结果把其中两个人撞倒了,而左明自己也受了伤。
看到倒地呻吟的路人,左明一下子吓醒了,拨打110报警。经检查,左明和一位伤者无大碍,只受了些皮外伤,另一位中年妇女则被撞成骨折。交警对左明进行了血样化验,含量为274.9mg/100ml,经交管部门认定,左明已经构成醉驾,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左明后悔不已,主动赔付了3万余元。
醉驾无证摩托上路,左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他被检方起诉至栖霞法院。庭审时左明十分后悔,“此前,家人一再告诫我不要酒后驾车,我都听不进去,现在我因此被判刑,老婆也和我离婚了,酒后驾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法院判决,左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驾摔伤自己也被判缓刑
52岁的张宏(化名)是南京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他平时也没啥其他爱好,就爱在有好菜好饭时搭点酒,饭菜越可口,他酒喝得越猛,有时还能把自己放倒。
4月30日中午12点,张宏侄子家宝宝满月,邀请张宏一家到饭店去吃饭,可口的饭菜,又遇到喜事,张宏当然要喝上几口,家人考虑到他下午还要上班,都劝他少喝点,他却不以为意,一杯一杯灌了大概有半斤。快到下午上班的点了,张宏准备离开,家人都劝阻他不要骑车了,但张宏拍胸脯说,自己骑了30多年摩托车,一直都没出过事,这次也保准没事。说完后,张宏便骑上摩托车离开了。开了一会,张宏就觉得脑袋越来越昏,眼皮越来越沉,打了几个瞌睡,张宏连人带车偏倒一旁,摔在路边。酒劲加撞击,张宏当场昏迷,大概过了两个多小时,路人经过发现了他,急忙报警,民警赶来把他送到了医院。
经鉴定,张宏体内酒精含量为163.1mg/100ml,属于醉驾。因为没有伤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痊愈的张宏把摩托修好,以为这事到此就完结了。
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醉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上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法院认定,张宏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他没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故从轻量刑。张宏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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