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玲 记者 刘国庆)原本是要把欠债人送去派出所,却因自己一时冲动打伤人,钱没要回来,自己先被判刑了。近日,常州市武进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9月的一天上午,姜女士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停在路边等红灯。突然,从车子另一侧冲上来一名男子。男子冲上来不由分说拉开副驾驶位置车门坐进车内,然后抓住方向盘并强行将车停在路边。随即,男子下车后绕行至驾驶室,打算自己开车,于是猛力将车主姜女士往副驾驶位置推。
推搡过程中,男子向姜女士脸上连打十几拳,姜女士当场便血流满面。被打后,姜女士立即跳下车到路边岗亭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姜女士鼻梁骨、上颌骨骨折,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而这名打人的男子不是别人,正是姜女士的债主许某。
据了解,许某经营板材生意,经济实力雄厚,家里一直由妻子李某管钱,做一些理财投资。几年前李某认识了做投资生意的姜女士,便陆陆续续在她那投了300多万元,一直都有收益。然而到了2017年3月,却没有现金收益了,姜女士也并未给出明确答复。直到9月份许某需要用钱才得知此事。怒火中烧的许某便想着跟姜女士把钱要回来。原本许某是想将姜女士送至派出所报案的,却在途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怒气把人打伤了。
对于此案,武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经济类纠纷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解决的,可至派出所报案由公安介入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构成犯罪。公民应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采用正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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