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好心帮忙,没想到却惹出了大祸,之后还成了被告,南京六合人黄斌直呼“真倒霉”。原来在去年,他好心帮朋友牵引抛锚的拖拉机,没想到中途牵引绳断裂,抛锚的车子自动“开出去”将路人撞成了重伤。交管部门认定他和朋友共同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他和保险公司至少得支付伤者10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通讯员 陆研
好心
帮朋友拖车,结果朋友的车撞人了
2012年12月底,黄斌驾驶着自家的拖拉机往回赶。途中,他发现好友傅才的拖拉机抛锚了。两人一商量,决定由黄斌的拖拉机来牵引傅才的车。
起初行驶得很顺畅,但车子开到一个下坡时,牵引的绳子突然脱落。由于惯性,被牵引的拖拉机迅速往下冲。就在这时,年轻的女子李馨刚巧经过,被这辆拖拉机撞个正着。到医院一检查,她的多根肋骨骨折,脾脏也破裂了,只能做摘除手术。
委屈
“我是好心,为何承担一半责任?”
事后,警方作出事故认定书,黄斌和傅才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李馨不负任何责任。之后经过鉴定,李馨构成了八级伤残。本来就是残疾人的她,现在只能在家静养。
李馨向傅才和黄斌讨要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在内共25万元的赔偿,但这两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自支付了一万元的医药费后,剩余的费用该怎么付却起了“内讧”,无奈之下,李馨只好起诉到法院维权。
不久前,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黄斌十分委屈称,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且撞伤路人的车也不是自己的,“是车子到马路左边滑行了几十米才撞到人,为什么让我承担一半责任?”
判决
“好心人”有错在先,也要赔钱
另一名被告傅才虽然承认黄斌做好事,不过他指出,由于对方起步时挂错了挡才酿成了事故,“我告诉他一挡起步,他用二挡起步,我的车子又没有刹车装置,造成车速过快撞到人。”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黄斌和傅才应当按照事故认定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两人的车辆都购买了保险,最终,法院判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李馨各10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医药费16821元,由黄斌和傅才共同赔偿。
探讨
“好心人”能否追偿?
好心帮忙,却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损失,黄斌是否可以向傅才追偿?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的赵小宝律师表示,无法追偿。
一是黄斌的行为“不合法”,他用自己的车去牵引抛锚的车,本身违法,“应该找专业的拖车机构帮忙。”否则一旦出事就要承担责任。
二是两人没有利益关系。“如果傅才付钱给‘好心人’黄斌,两人存在金钱关系,就有追偿的可能。”但黄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在法律上叫‘好意施惠’,法律上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赵小宝律师提醒,在“帮忙”过程中出了事,除非是事前约定好,否则只能按照相应的责任认定,去赔偿各自该赔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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