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袁庄镇男子许某与妻子唐某2006年相识结婚,2007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2011年3月12日,许某驾车带着妻女回家,行驶至如东县X301路段时与卢某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妻女受伤。经过交警认定,卢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责,许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许某因为忙于工作,理赔问题也没时间关注,一直是由妻子与律师处理的。孰料到了2012年,这对夫妻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许某先后三次接到妻女分别起诉自己的开庭通知书,要求对2011年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最终,许某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律师告诉我,我老公的车与对方车辆发生事故,两辆车都属于涉事车辆,且我丈夫也有责任,我要起诉对方,必须也要起诉我丈夫,所以我才一并起诉的。”尽管许某的妻子事后一再表明,起诉丈夫是因为听从律师的意见,但许某认为,既然是夫妻就不应该分彼此,而妻子带着女儿起诉自己,让他成了被告,这让他十分痛苦。“让我最困惑的是,哪怕是因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在决定起诉我之前,至少也要跟我商量下。”许某称。
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这事,许某夫妻间逐渐出现裂痕,加之夫妻二人分居两地,两人的感情最终破裂。昨天,两人在如东法院调解离婚。
据了解,像许某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侵害人与受害人是一家人,妻子是可以放弃对丈夫一方的追偿权利。陈莹 赵建峰 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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