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借钱 闹离婚时“借条”不作数了

江苏要闻2013-10-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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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华因为涉嫌保险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妻子袁红急得团团转。终于等到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了,她东拼西凑了两万元交到公安机关作为保证金。

后来,黄华被法院判了缓刑。回家后,他给妻子写了一张借条,声明这两万元的保证金是从她这里借的。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之后不久这对患难夫妻却选择了离婚。划分财产时,黄华留下了两辆货车,答应给袁红5万元。

但直到今年8月份,黄华依然没有还钱。袁红为了讨要这5万元和他“欠”的2万元,把黄华告上法院。

近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由于两人是协议离婚,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黄华应该支付拖欠的5万元;然而,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经济上并不独立,因此“互不相欠”。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袁红的5万元诉请,但两万元“欠债”的请求被驳回。

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夫妻之间借钱一般都不算数,除非能够证明夫妻两人经济上是独立的,表现为夫妻分居、有具体书面协议约定、“财政大权”不由一方掌控等。另外,对于袁红的情况,2万元借款发生在婚内,属于两人共同债务,“债主们”讨债时,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是各承担一半。

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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