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求男友写保证书 不结婚就赔偿10万元

江苏要闻2013-10-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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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结婚,女子要男友写下保证书,如违约就赔钱。昨天,这一同居财产纠纷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被调处。

10月21日上午,张玲(化名)来到射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法院判决男友王耀(化名)与自己结婚,还拿出一份王耀写的“结婚保证书”。内容为:“2013年国庆期间,王耀与张玲领取结婚证并举行结婚仪式,如果王耀违约,则一次性给付张玲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底,离了婚的张玲认识了同样离异单身的王耀,两人很快谈起恋爱并同居。后来,王耀发现他和张玲性格差异大,于是多次提出分手,但都遭拒。为了结婚,今年的5月20日,张玲要王耀写下“结婚保证书”,不想王耀“违约”不肯结婚,还要断绝关系,于是张玲便起诉到法院。

昨天,经法院调解,认定“结婚保证书”因与婚姻自由原则冲突,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违约”的男方应对双方同居期间,女方在财产方面的投入作出补偿,最后王耀同意补偿张玲现金38000元,而张玲也自行撕掉那份没有意义的“保证书”。

姜振军 王磊 董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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