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搬家上班变远 员工维权离职获补偿

江苏要闻2013-10-2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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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在迈皋桥一家公司上班,今年9月,公司搬迁,上班距离比过去远了10多公里。李女士和公司的其他7位女工,都觉得公司太远上班不方便,就准备跟公司提出,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的补偿让自己离职。但公司老总认为,企业搬迁是很正常的事,没有侵犯她们的权益,要走就走,没有一分钱补偿。

“公司搬家,职工上班不便提出离职,该不该有补偿?”带着这个疑问,8名女工在国庆前来到栖霞区法援中心。法援律师告诉她们,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如果与之前地址相差很大,那么应该属于“情势变更”,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不能协商一致解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听了律师的解释,小李她们心中有了底。于是她们请求法援律师帮助维权。律师受理该案后,又发现该公司竟然没有依法为小李她们缴纳社会保险,于是提醒她们可以一并处理。

近日,栖霞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在庭上,法援律师就小李她们主张的两项诉求依法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该公司代理人对于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也不持异议,但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8名女工也同意调解。

10月23日,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公司根据8名女工每个人的不同工作时间,分别给予了1.5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偿。女工们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让她们很开心。(通讯员 茆海宁 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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