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海陵 记者 毛晓华)10 月 25 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数据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正处级)刘玉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刘玉平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玉平在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数据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的十多年时间里,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人民币 1842530 元,并在工程承接、款项收取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
法院还查明,刘玉平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伙同或指示原数据产业园区党政办副主任科员钟建成、原数据产业园区副主任鞠文兵等人多次贪污公款合计 717200 元,刘玉平实得 417200 元。
此外,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刘玉平的儿子出国,他为了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挪用通泰公司公款 78 万元归个人使用。
审判长纪阿林认为:" 被告人刘玉平身为从事多年党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明知奖金发放的范围和程序,而其与鞠文兵、钟建成合谋以发放董事长室奖金的名义,将公款 50 万元予以侵占,其行为具有隐蔽性和秘密性,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
△庭审现场
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刘玉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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