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宋某(化名)为逃避支付近25万元工资,竟四处藏匿玩失联,在丹徒区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最终被追究刑责。日前,丹徒区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宋某获刑,庭审现场,他后悔不已,“我一直以为拖欠工资只是民事行为,把工资还上就行了,没想到还触犯了刑法。”
据法院介绍,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宋某承包丹徒区某小区一期工程期间,拖欠10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4.9万元。随后,宋某换掉手机号,逃至安徽省躲避债务,工人讨不回工资,也无法联系上宋某。今年3月,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后,宋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近日,公诉机关对宋某提起公诉。
丹徒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支付完毕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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