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对老夫妻因房产纠纷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江苏要闻金陵晚报2017-11-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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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父母子女天生具有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帮助不仅是一种情感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小编告诉你,和我们同住江宁的朱大妈与张大爷这对老夫妻,竟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你会作何感想......

“有家不能回,有病无人问”

房子是用来住的 竟成矛盾导火索

时间回到多年前,张大爷夫妻俩当年单位分房在湖熟镇安了家,多年后碰上房改就登记在儿子名下。近几年来,二老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为治病花光所有积蓄。幸好有女儿补贴和照顾,但儿子一直对老俩口不尽赡养照看义务,对其病情不闻不问。

去年8月,老俩口的女儿生病后,无力照顾父母。为了不增加女儿负担,老俩口决定搬回湖熟“老家”。

到了家门口才发现锁早被换了,钥匙打不开家里的大门,同时老人的心也凉了半截……

无奈之下老俩口只能租住在狭小的储藏室内。二老多次求助街道居委会出面协调,但儿子态度恶劣,拒绝接受调解。

无奈之下,二老诉至法院。关于房子的问题,儿子替自己辩解道:

一、该房屋由其出钱购买,房屋已归其所有;

二、房屋不具备居住的条件,无法安排二老居住;

三、该房屋即将面临拆迁,也不利于二原告的生活;

四、同意在湖熟另租条件较好的房屋供二位老人居住。

江宁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妥善解决纠纷,化解老人的心结,法官多次到街道、拆迁部门了解情况,并勘验现场,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具体如下:

一、被告每月给付二老赡养费400元;

二、“老宅”若今年8月底前没有拆除,则被告将二老接至该处居住;如遇该房屋拆除,则被告另行为二老安排住处;

小法有话说: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只要将心比心,总能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找到解决办法。善心执法才是真诚尊法!

百善孝为先,尽孝须及时

小编还想对微友们再唠叨唠叨,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善待老人其实就是在善待自己,普天之下人人都会老;你也要做父母,也愿父慈子孝;自己不孝父母,何能期望子女敬孝与你呢?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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