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拼装拖拉机与轿车相撞后,拖拉机被强制报废,车主被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前天下午,负责处理事故的盐城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的民警顾浩龙想借此机会提醒大家,正值秋收大忙之际,大量拖拉机、收割机在路面行驶,要时刻注意安全。
本月12日晚8时许,孟某驾驶着轿车在新204国道便仓段,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一辆无牌拖拉机相撞,导致车祸。拖拉机装载的一台收割机翻在路边,轿车前挡及箱盖损毁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
顾浩龙和同事现场勘查发现,杨某驾驶的拖拉机是拼装的机动车,无号牌无保险,且没有尾灯和指示灯。而孟某驾驶着轿车未与拖拉机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相撞。事故中的拖拉机属于拼装的机动车,顾浩龙依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杨某驾驶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拼装拖拉机依法扣留并被强制报废。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顾浩龙想借此机会提醒大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要依法安装号牌,驾驶人应具备驾驶资格,需购买强制险和商业险,夜晚行驶时,要打开车辆的指示灯,确保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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