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醉酒卧马路遭碾死 两酒友赔7万多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11-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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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约聚会本是乐事,万万没想到之后竟酿成一起意外悲剧,一名醉酒者躺卧马路被车辆碾压致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并向两名酒友索赔 38 万余元。

2016 年 9 月的一天傍晚,罗甲邀请朋友刘乙到常熟市古里镇某饭店喝酒。禁不住罗甲的再三催促,刘乙应约到达饭店,之后罗甲、刘乙、李丙等人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不少啤酒和白酒。酒足饭饱之后,几个人又去附近 KTV 继续喝酒 K 歌,直至次日凌晨 1 点多结束。此时,已是醉酒状态的刘乙独自离开 KTV,东倒西歪地走到某工厂门口处,并摔倒在机动车道内。

凌晨 3 点多,司机张小丁驾驶卡车经过该路段,由于跟车过紧,在前车发现险情突然变道后,张小丁才发现路中间有个黑乎乎的东西,他急打方向避让不及,车辆从刘乙身上碾过,造成刘乙当场身亡。后经检验,死者刘乙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 223㎎/100ml。

悲剧发生后,刘乙的家属将罗甲及李丙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损失 38 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无证据证明罗甲和李丙其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同饮者,在与刘乙饮酒时应尽到劝诫及酒后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且理应预见任凭醉酒后的刘乙单独离开的危险性。由于两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提醒或安排他人护送刘乙回家,导致刘乙单独离开后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两人对此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刘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性,但其饮酒时不能自控,一再放纵自身的盲目行为,酒后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而身亡,自身也有重大过错。

法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酌定由罗甲与李丙各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死者家属 7.6 万余元。

法官特别提醒,亲朋之间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应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有高度注意义务。酒席上,相互间切勿恶意劝酒,并且对饮酒者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并承担相互照顾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指尖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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