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11111元秒到64万跑车 提车被告知是订金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11-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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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11111元秒到64万跑车 提车被告知是订金

▲邱先生拍下的新车,网购页面信息确实没有标注“订金”。邱先生被告知他拍下新车的11111元,只是订金。 当事人截屏

一辆价值60多万的进口全新跑车,如果4s店说搞活动只卖1万多,你一定会认为店家不是疯子就是骗子!但如果放在“双11”那天,放在天猫平台上,你是否会感觉靠谱多了?今年“双11”那天,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海口一名姓邱的小伙花11111元,在天猫商城上“秒”到了一辆60多万元的日产进口全新跑车。当时他激动呀,整晚没睡着觉。可是,第二天联系取车时,整个人都蒙了:购车款成了订金。记者昨日联系上了邱先生。

到底发生了什么

“双11”“秒车”:像中了彩票一样

让邱先生心情如坐“过山车”一般大起大落的那辆进口的跑车,是日产Z系列首款全新设计的车型,官方价格60多万元。

“其实拍到这辆跑车完全是个意外。” 邱先生回忆“双11”那天拍车经过时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有着多年逛淘宝经历的邱先生,这天早早地守在了电脑面前。等着零点的时候选购自己心仪的产品。

邱先生说:“当时我正在看天猫的‘双11’晚会,一边看晚会直播,一边用手机刷红包。大概快要到零点的时候,我就看到淘宝页面的滚动广告位上出现一条消息。11111元,东风日产370Z,整车,新车。这几个字瞬间就吸引了我,当时顾不得想那么多,直接点开链接。”邱先生扫了一眼,的确写的是11111元,在这样拼手速争分夺秒的时刻,他对着手机屏幕一阵猛戳,很快用支付宝支付了11111元的车款。当邱先生收到短信提醒购车成功时,内心很是激动,感觉就像中了彩票一样。

但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在邱先生的身上,第二天邱先生在网上找东风日产官方旗舰店导购联系取车事宜时,却有了一种自己被“套路”的感觉。

取车失败:导购说页面显示的是订金

“旗舰店导购专员12号告诉我,一万多元秒杀的只是订金,并不承认此次活动。”

当邱先生再次点开东风日产官方旗舰店的网页时,显示的是该商品已经下架。紫牛新闻记者也发现,东风日产官方旗舰店网店上已经找不到该车拍卖的网页,该店客服人员后来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该客户拍的车辆370Z NISMO仅有一辆,拍完以后立即下架了。”

导购告诉邱先生,这款东风日产370Z NISMO的售价为64.5万,邱先生拍下的只是订金,后续的尾款需要一次性付清。

邱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现在是一名IOS(苹果软件)的工程师,每月拿着10k(1万元)的固定工资,63万多元的尾款一次性付清,实在是难以支付。我现在只想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处理。”

面对这样的乌龙,邱先生找了东风日产在杭州的厂方、旗舰店的客服、12315消费者维权平台,但是三方给出的答复都是让邱先生等。“目前没有一方给我明确的答复。”邱先生无奈地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现在他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要是通过法律维权,也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证据,他现在能做的就是等了。

日产客服:很抱歉,是工作人员失误!

紫牛新闻记者22日和东风日产官方旗舰店导购专员03号取得联系,该专员表示:是有一位客户拍下了这款车的订金,由于客户购买时产生的一些误会,我公司已经向客户详细解释并积极跟进中。

对此事的处理具体有何进展?该专员说:“具体没有详细记录,不过目前我公司已经在积极处理跟进当中了。”该专员称,付订金购车的活动是长期的,尾款一般是一次性付清的。

此后紫牛新闻记者再多次联系该导购专员,均没有回复。

紫牛新闻记者23日又联系上东风日产的310号客服代表,该客服代表承认有邱先生拍了一辆日产370Z跑车的交易。

记者问:消费者拍车时点开该宝贝主页,没有说明是“订金”二字。

答:很抱歉,确实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但是点开宝贝详情的页面,有具体金额的说明。

问:主页没有说明具体的金额是不是在误导消费者?

答:很抱歉,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了消费者的误会。已经把客户的情况给了公司的相关部门来处理,会有专人跟进。

两种可能

商家要么交车

要么赔偿损失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称:这件纠纷争议的关键点在于消费者下单后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商家即使标错价格也应交货。

本案例中,若严格地按合同法的规定来说,小邱已经下单并且按时付款,东风日产官方旗舰店在付款成功后也给出了整车订单和提示短信,表示交易已经完成,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联系取车时商家如果仅仅说“价”标错了,是商家自身的问题,理应按时发货。

综观全案,商家销售行为存在两种可能:

一、若有证据证明是商家的故意为之,毋庸置疑,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商家交付该辆跑车;天猫后台若能反映商家没有工作失误,事实证明是商家的促销伎俩,那消费者要求交付整车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二、若有证据显示属于商家的工作人员疏漏导致的价格失真,消费者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因为我国合同法也有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至于能赔付消费者多少的损失,法官一般会基于消费者的损失程度及产品的价格差异等因素,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予以裁判解决纷争。

深度法律解析

基于网购特殊性,

邱先生能得到这辆车吗?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迎鸾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网络交易是否成立,重点在于消费者如何证明交易事实,难点在于商家能否主张拍款是订金或者员工误操作并没有此活动。

网购“秒拍”成功后付款,交易合法有效

电子商务和网购区别于线下实体交易的突出特点在于购买渠道便捷、钱款支付便捷、同品质商品价格相对更低等,但是也同样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比如对于商品特性的感知、对商品质量的把控、对商品真假的甄别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网购时,很容易因消费者认为商家商品描述和实物不符或对商品质量不满而产生纠纷。

依据合同法,要约行为经承诺,合同即成立。商家挂名出售的行为即为要约,消费者“秒拍”即为作出承诺,付款即为履行合同。所以该交易是合法有效的交易。

商家修改页面无法撤销在先订单

本案的重点在于,消费者对于交易事实如何证明,商家修改产品信息是否导致原来交易无据可查,商家能否以此规避责任。

依据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所以商家通过修改商品信息来规避责任是不可行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和当初该产品的商品展示信息等。淘宝平台的“交易快照”即实现了对当初整个交易过程的“见证”。所以商家事后修改信息或者下架也无法撤销已经成立的在先订单。

员工误操作不影响合同效力

商家能否主张拍款是订金,或者纯属员工误操作呢?

是否是订金,就要回归“交易快照”,查询商家发布该商品时,究竟标明是订金还是全款秒杀。

至于商家所谓员工误操作的问题,即使情况属实,也只产生商家和员工之间的内部纠纷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一审在全国征求意见,相信不久的将来,该法通过后,对规范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行为能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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