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公开判决龚黄(化名下同)诈骗24万元,获刑4年6个月。
龚黄在海门某4S店做汽车销售,其为急于还债务,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12日,利用某公司到其供职的4S店购买商务车的时机,隐瞒公司已全额支付购车款的真相,虚构以公司内部最低价购入一辆商务车,以正常价卖出该车赚取差价的事实,谎称与被害人李平(化名下同)合作做该笔业务并要求李平先行支付购车订金20万元,李平信以为真,于2017年3月13日将人民币20万元打入龚黄银行卡,龚黄随即将该2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另外,龚黄为急于归还高利贷,于2017年3月25日向王东(化名下同)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还款日为2017年3月27日,其得款后将该款全部用于归还高利贷。经被害人王东多次催要,龚黄归还了1000元,于2017年3月27日逃匿 。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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