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税部门税收分析合作机制建立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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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级财税部门税收分析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财税[2012]6号),标志着省级财税部门间税收分析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意见》明确,税收专题分析要加强合作,各部门常规性、经常性分析以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税收测算分析等也要互相支持,实现资源共享。《意见》指出,要建立省级财税部门税收分析合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税政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税收分析合作工作,召开税收分析合作协调会议,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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