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等部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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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进调保结合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医患纠纷理赔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效率。   《通知》指出,调保结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符合我省实际,富有生命力,对化解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医、保、调三方应定期组织会议,对医患纠纷的发展趋势、改进调解办法等加强日常沟通协调。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纠纷情况同时告知医调委和保险公司,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化解医患纠纷,全力配合医调委和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医调委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到医疗机构参与现场调解。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要积极处理涉及医疗责任的保险理赔。   《通知》强调,医调委应及时将案件的调解进程与阶段性成果及进告知当事人。尽可能通过保险赔款方式解决患者赔偿问题。保险公司应将医调委主持调解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理赔的有效依据,对符合保险责任的赔款要及时足额支付。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保险公司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努力通过保险赔款的方式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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