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务教育阶段8%学生可享补助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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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日前颁布。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8%。   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将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生活补助经费主要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各地将加强学生食堂建设,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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