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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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档案。此外,有关“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的条款也已明确列出。《办法》还规定,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应当办理渔业船舶保险,并为其雇佣的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60万元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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