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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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近一年的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近日落下帷幕,“十大法治人物”颁奖仪式昨晚在扬州举行。此次入选的法治事件都是2004年以来对推进法治江苏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法治人物都热心法治建设事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4年7月14日,江苏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率先在全国提出按照“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省份的目标。《纲要》作为全国首份省级区域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江苏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实践指导。2012年3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明确提出“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目标。这一法治事件,对法治江苏建设全局具有里程碑意义。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右翼分子侵权案,从2000年11月开始,到2009年2月日本最高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结束,时间跨度长,国际影响大,是中国首次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中日历史事件并取得胜诉的案件,对于维护史实,警示后人,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办理张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依据《无锡市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对特困被害人实施救助行为,不仅解决了张裕一家的燃眉之急,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促进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法治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年近七旬的淮安楚州区南闸镇普通农民潘恒球,义务普法30年,足迹遍布南京、扬州、淮安等地,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立意新、内容实、效果好,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有重大贡献,是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标准之一。2004年12月、2005年4月,高淳县境内先后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致2名“流浪汉”死亡。由于没有找到死者亲属,无法进行赔偿。高淳县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维权事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苏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中未知名死者赔偿条款的出台。

  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市江宁区酒后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该案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引发了全社会关注,催生了醉驾入刑。

  获得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的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从事司法、立法工作30年,对我国物权法等诸多法律法规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探索总结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江苏地方立法工作经验。

  个人行为或事迹体现时代特征,代表社会公平正义和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彰显法治精神,是这次评选活动的又一重要标准。

  2008年1月,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指控索普公司侵犯美国专利,索普公司应诉策略得当且准备充分,美国公司于当年5月撤诉。该诉讼为我省各外贸企业按照世贸规则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树立了榜样。

  2004年,时任海安县县长章树山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成为县长出庭应诉第一人。此后,海安先后两任县长、213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保持10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赞这一创新之举“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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