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街小巷的便利店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可是,你是否可以辨识真伪呢?无锡汽车客运站一家名为逸苏品趣的超市最近就成了被告,因为店招的外观和“喜士多”超市非常相似。那么,它究竟是不是山寨的“喜士多”呢?
当初被告在2011年10月到2012年10月间做加盟店时,车站方面做了广告指示牌,上面写明“喜士多”字样,退出加盟店后,这块指示牌却保留了下来。之后被告更名为“逸苏品趣”,店招的字样也做了局部更改。在被告看来,新店已经和“喜士多”便利店撇清了关系。可在原告看来,这些局部的更改还是会对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原告认为,被告在停止加盟后还继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装潢和指示标识,它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9500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被告方已经更改了店招中的苹果标识。究竟它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滨湖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