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向面包车致车内一家3口丧命 判赔245万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网2017-11-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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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8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前,南京浦口法院向社会通报辖区交通事故态势,并通报一起典型的惨烈交通事故。该案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撞上一辆面包车,导致面包车失控撞向对面停着的重型货车起火,面包车上年轻的一家三口丧生。该起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共分四部分审理,现已终结。肇事者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六年六个月,被判赔245万元。

去年12月某晚7点多,赵某驾驶皖F牌照越野车行驶到宁乌公路茶周路口,疏于观察撞到前方同向直行车道内李某驾驶的面包车尾部,面包车失控撞到对向停车等待放行信号的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面包车爆燃起火,车内李某及妻子宋某和他们的女儿当场死亡。赵某受伤后弃车逃离,又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侦查机关调查和鉴定,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170mg/100ml,接近事故现场车速达149KM/H,三死者死因符合烧死。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道路观察不力,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夜间未降低车速,是事故直接原因,担负全责,李某一家及沈某无责任。

肇事车是由徐某转让给赵某的,保险尚未过户。这起事故民事分三部分:李某年迈的父母将赵某、徐某、为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和为沈某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次为被告一至被告四)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李某死亡的相应赔偿;李某岳父岳母将上述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李某妻子宋某死亡责任;双方老人又为车祸中遭遇不幸的孩子将以上四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赵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担负全责,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本事故中无责,但该车与本案的损害发生后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四应承担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被告徐某已将车卖给赵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以上三起民诉,法院判两家保险公司承担合计12万元。除此,肇事者赵某还需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5万元。刑事诉讼方面,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等,对其判刑六年六个月。来源:扬子晚报网

上述事故李某一家三口罹难,赵某承担刑责和巨额民事赔偿,给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打击。法官介绍,以桥林法庭为例,2017年与2016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案增长25%,其原因跟辖区工业园企业众多,车辆保有量大,及尚处于建设阶段,重型卡车多,易发事故有关,而人的因素起决定作用。“交通事故无小事,一点点大意就会毁了两个家庭。”法官认为,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my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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