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汉上坟烧毁15亩桃林 同行亲戚也要担责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12-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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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吴老汉一家在烧纸钱祭奠母亲时没注意火势,一不小心把坟地附近的 15 亩桃林烧了个精光。事发后,承包该片桃林的某农业公司多次找吴老汉要求赔偿均遭拒绝,该公司只好将他和另两位一起上坟的亲属告上六合法院。11 月 29 日开庭时,吴某一家对眼前的状况十分不解," 我们就想问问法官,不就磕几个头,咋成被告了呢?"

5 月 27 日,吴老汉带着几位亲戚来到六合区巴山坟墓区给母亲上坟。他们烧完纸钱、纸房子后没灭火就自行离开了。不一会,火势在某农业公司的桃树林中蔓延开来,周围的村民们发现后合力将大火扑灭。经护林员清点,过火面积约 15 亩,被烧毁的桃树共有 128 棵。

事发后第二天,该公司员工找到了吴老汉,谁知他态度强硬不愿协商。后来两方又联系过几次,但没有任何的进展。该公司只好将吴老汉和当时在场的另外两名亲属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土地租用费、管护费、经济损失费共计 305250 元。

同年 11 月 29 日,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记者在现场看到,吴老汉的儿子代其出庭,另外两名亲属坐在被告席上表情颇为不满,他们质问法官," 为什么他们家扯上官司,要我们亲戚也跟着来 ",他们拒绝配合法官的询问," 我们就纳闷了,不就磕了两个头,咋成了被告了。"

在该农业公司负责人提交赔偿金额证据时,双方方争辩起来。吴老汉的儿子觉得土地租用费太贵,不符合当地实情。另外,他还觉得对方计算出来的经济损失数额也很有问题,他觉得桃子的价格对方算少了," 桃子怎么能算 2 块钱一斤呢?如果按附近的冬桃市场价计算怎么也得翻倍,赔偿金额要八九十万才对 "。

农业公司表示当时租地时就是这个价钱,至于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他们未能作出明确回答。

无奈之下,法官告知双方具体桃林损失会交给农业科学院调查估价,其他金额也需另做调查。法官在确定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后,宣布休庭。

那么,和吴老汉一起上坟的两位亲属,他们也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告诉记者,吴老汉放火烧纸钱,不作处理引发火灾,要不是火势被及时扑灭,着火面积再扩大下去可能就要构成失火罪了。所以既然烧坏了人家这么大范围的桃林,他就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具体金额多少还要看法院调查的结果。而他的两位亲属则不同,据他们的描述,可能只是磕了几个头而已,没有参与烧火。如果事实正是如此,他们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要负一些没有及时灭火的责而已,最多小额赔偿。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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