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住着宾馆,要不是铁证如山,谁能把这看似不差钱的主和盗窃案联系起来……
现如今,外表光鲜的不一定就有钱。姚某和李某就开着宝马、住着宾馆,但暗地里却干着不法勾当。
没钱不要紧,生活质量不能降。这两人在十天内接连作案十一起,电脑、手机、金器,甚至零钱、白酒都要拿。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现年33岁的姚某和30岁的李某都是河南平顶山人,小学毕业后就外出闯荡,但好的没学却走上了歪门邪道。姚某因盗窃于2009年和2016年两次被判刑入狱。李某也因盗窃于2009年被判入狱八个月。
2017年9月1日,李某从老家来到苏州吴江,不久认识了姚某。两人臭味相投,不租房子要住宾馆,李某还把亲戚的宝马车借过来开。没过几天,两人就干起老本行,约定偷到的东西平分。李某还用塑料瓶剪了个插片,专挑那些防盗措施不佳、半夜经常没人的租房下手。
9月13日凌晨1点左右,两人开车到了吴江平望镇。下车后,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集中的村子。在一家窗户开着的租房,姚某看到里面没人,遂由李某望风,姚某用插片打开房门,偷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随后,他们又来到下一家,在枕头下找到1300元现金。到了第三家,姚某一进去就发现有人在床上睡觉,但他没有退缩,继续翻箱倒柜,偷到了一部手机和400元。
接下来的几天,只要钱一用完,两人就再次到平望镇盗窃。不管手机、首饰,还是白酒、香烟,他们都一扫而空,堆放在车里。
接连的被盗,使得周边租户相继报警。警方根据监控,很快就锁定嫌疑车辆和人员。9月26日晚,警方在苏州市吴中区红庄菜场附近的一家饭店将两人抓获。经鉴定,两人盗窃所得价值12000余元。
法律小贴士: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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