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人集中宣判 “清水蓝天”行动保护祖国碧水蓝天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网2017-12-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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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刑满释放人员姜某为团伙的52名犯罪嫌疑人在洪泽湖水域大肆非法采砂,合计价值约1251万余元。他们统一安排食宿,有人负责联系采砂船采砂,有人负责编号管理或维修采砂船,有人负责量船、收费,有人负责站岗放哨,还有人去负责寻找非法采砂活动的“保护伞”。甚至为了争抢采砂水域,用点燃的烟花向对手快艇上扔,导致快艇爆炸,艇上人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15日上午,姜某等52名被告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淮安市盱眙法院集中宣判。

52人集中宣判 “清水蓝天”行动保护祖国碧水蓝天

夜幕降临,平静大湖上突现“忙碌”

“公安局吗?我们是明祖陵镇的居民,我要报案,在我们这的洪泽湖一到晚上就有采砂船采砂,来来往往有很多条船,还不让我们的渔船过去。”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盱眙县公安部门经常接到周边群众举报:进入了浅水季节的洪泽湖上,出现大量的采砂船,尤其是到了晚上,水面变的更加“热闹”起来。

盱眙警方接到报案后,从全县抽调业务骨干,开始了秘密侦查。经过近一年的侦查,逐步摸清了以姜某等刑满释放人员为团伙的非法采砂、故意伤害等的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洪泽湖防洪、供水、航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早在2014年8月,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就联合发文,将洪泽湖水域列为禁止采砂区域。由于该案系严重破坏洪泽湖水域安全、矿产资源安全的水上犯罪重大案件,引起了省、市和社会各界媒体的关注。省公安厅将该案作为2016年江苏省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第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为确保打击力度,盱眙县委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召开了专案会议,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盱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挑选业务骨干跟进专案组,引导侦查取证。

凌晨行动,法警兵分三路押送嫌疑人

在掌握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盱眙县公安局开始了收网活动,为避免犯罪分子逃脱,该局采取“定点跟踪、一网打尽”的办法,从各乡镇抽调警力,采取集中抓捕活动,分多个组奔赴浙江、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至此,一个有组织的游弋在洪泽湖上的带有黑恶势力的非法采矿犯罪集团被彻底打掉。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26日第一次庭审时,由于52名被告被分别羁押在金湖县、盱眙县以及淮安市看守所三个地方。为了确保将所有被告人安全押送到盱眙县法院,从全市法院系统调集法警兵分三路到看守所提人。“9点30分开庭,从淮安市看守所到盱眙法院要两个小时路程,所以我们凌晨就在市中院集中”,淮安市中院法警大队徐晓东告诉记者,早晨5点多钟他们就赶到淮安市看守所押解羁押在此的16名被告。提犯人、验明身份、过安检、等犯人吃完早饭,光把犯人从看守所押到警车就用了1个多小时时间,沿途不能停车,如果犯人提出要方便的话,法警会递给犯人塑料袋或矿泉水瓶,按照两名法警押解一名被告的预定方案,终于在9点30分前安全抵达盱眙法院。

中午抓人,5个抓捕组现场抓了40人

“疯狂时,洪泽湖优质砂区湖面上,每天聚集500多条采砂船,不分白天黑夜争相采挖湖底砂石,有网名曾以‘猫鼠共存洪泽湖,日吸斗金爽歪歪’为题,图文并茂在网上发帖”,盱眙县公安局朱越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洪泽湖上非法采砂这一‘顽疾’,2016年4月,盱眙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发现,在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中还寄生着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朱越副局长介绍,因团伙成员跨区域作案,警方在前期深入侦查取证、广泛联系周边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去年7月9日中午,利用该犯罪团伙从湖面上移至陆地的人数较多,抓捕过程意外风险小这一有利时机,盱眙警方急集220名警力,组成洪泽、盱眙、泗洪、上海和水上5个抓捕组,抽调10余艘快艇,40余台车辆,开展全面收网行动。5个抓捕组现场抓获团伙成员40名,查扣采砂船20余艘,手枪一支,手雷状烟雾弹6枚。在得知姜某等40人已被抓获后,另外12名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归案。

水上斗殴,燃放烟花致快艇爆炸一人死亡

“姜某等52名被告俨然把自己当成了洪泽湖水面上的‘霸主’”,据盱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接滨介绍,姜某等人要求来往的采砂船与拖砂货船必须先到他们那开票缴纳费用,再凭票进行采砂,同时规定在夜间作业的船只禁止开灯,并安排专人在夜间进行巡查,对发现未开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强行索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还发生了因争夺势力范围而导致的命案。

2016年11月,该团伙成员人马某等人合伙在洪泽湖水域明祖陵区域19号标位置向非法采砂泵船船主收取费用。在收费过程中,因与郭某等一方争夺19号标收费水域产生矛盾,经两次谈判未果。11月底,马某等人共同策划,欲纠集他人与郭某等一方通过斗殴方式夺回19号标收费权,并为此准备刀具、啤酒瓶、烟花等工具,随时准备与对方斗殴。2016年12月3日下午,马某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鱼叉、啤酒瓶、烟花等工具搬上快艇,驾驶至湖中寻找郭某一方;当日18时许,快艇行驶至洪泽湖19号标水域时,马某等人发现郭某方非法收费人员驾驶的快艇。在追逐过程中,双方互扔啤酒瓶进行斗殴,马某等人于是向对方驾驶的快艇上燃放烟花,导致快艇爆炸后沉没,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被截肢。

家属抽泣,还以为见不到他们了

“进来一年多了,原本以为今天见不到他们,没想到还能见到”,15日上午,当姜某等人出现在法庭上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他们的家人开始抽泣,从她们之间交谈中,记者得知,这些家人有的都是从苏州等外地赶来。

“但是好像变胖了”“一个月给他1000多伙食费呢”“不管怎样还不是在里面吗”,这些家人在低声交谈,每当有人抽泣时,她们之间也会互相安慰“别哭,让他们看到心里也很难受”。当姜某等人走进法庭时,记者注意到,他们也会扭头看着旁听席,希望能看到他们的亲人,当他们看到亲人时,也会强装笑容。由于被告人众多,在15日上午的集中宣判过程中中,只有39名被告到达法庭现场,而另外13名被告则由法官当天上午达到他们关押的看守所宣读。52名被告人光判决书就91页,审判长也没有过多的繁文缛节,而是宣读法院审理查明部分,分三批对39名被告进行宣判就用了1个多小时。最终,52名被告最高获刑17年6个月,最低获刑6个月。有两名被告被处罚金,还有的被处拘役。他们当中处罚金最多的也高达80万5千元。

在宣判结束后,记者想采访姜某时,意外一幕发生。在羁押室里,他的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嘴里骂骂咧咧,面对外面的法警,他甚至挑衅似的往外吐痰,但最终还是被法警制止。

52人集中宣判 “清水蓝天”行动保护祖国碧水蓝天

公开宣判,用法律护“碧水蓝天”

据盱眙县检察院吕永辉副检察长介绍,由于该案主要罪名系非法采矿,根据相关管辖规定,此类非法采砂的相关人员应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考虑到该案发生在盱眙,如果将案件移交清江浦区管辖,不利于打击犯罪,更不利于形成震慑效果。对此,盱眙县检察院经过与淮安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将该案指定由盱眙管辖。

据吕永辉副检察长介绍,该院经过对案卷材料的眼神细查,办案组还发现了带有保护伞性质的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查明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9月26日,盱眙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天的庭审,该团伙犯罪事实逐渐明朗: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有犯罪前科的姜某伙同他人,在洪泽湖南线19号和20号航标附近的水域(属盱眙境内)下发现有大量湖沙,遂安排人员占领该水域,并悄悄组织开挖航道,使之可以顺利进行非法采砂活动。之后,为了牟取暴利,姜某先后与他人合作,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并且不断组织人员加入,最后形成了一个有52人组成的重大非法采砂团伙。庭审中得知,这些来自洪泽、盱眙、泗洪、南京,以及安徽利辛、明光、淮北和福建漳州等地区的犯罪分子,大部分人都有过犯罪前科。在姜某的领导下,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犯罪集团。

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盱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超告诉记者,对姜某等人的定罪量刑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等刑罚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刚刚达到立案标准的被告人以及采砂船主、货船船主则判处罚金或非监禁刑。“这起案件突显了我们司法机关保护碧水蓝天的作用,我们将深入分析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洪泽湖管理,尤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检察院、公安、环保、海事等部门一起,推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还洪泽湖的美丽和安宁。”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接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责任编辑:妖猫妖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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