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男子醉驾致1死2伤 95万赔偿却分文未付

江苏要闻中国江苏网2017-12-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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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今年3月24日连云区BRT嘉瑞宝广场站台的致一家三口死伤交通肇事案,醉驾司机李某虽已被判刑入狱,但法院判赔的95万余元至今分文未付。

醉驾司机被判赔95万余元

今年3月24日下午4时许,27岁的陈女士和丈夫带着坐在婴儿车中不满2岁的孩子,在连云区中山西路BRT嘉瑞宝广场站台隔离区等红灯时,一辆小轿车突然径直向他们撞来。事故造成陈女士的丈夫当场死亡,陈女士腿骨粉碎性骨折,孩子也受了轻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小轿车驾驶人李某(男,42岁,连云港人)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连云区检察院在获悉该案情况后,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机制,了解公安机关证据采集情况及案件侦查进度,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材料,完善证据链条,于今年3月30日受理案件当天便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发后,肇事方先赔了受害人5万元,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了12.1万元。今年8月15日,连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连云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受害人损失共计112.663143万元,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95.563143万元。

司法救助同时悬赏查找财产

陈女士和丈夫老家都在外地。丈夫是徐州人,在连云港工作,陈女士来自宿迁沭阳农村,没有工作,去年两人才带着孩子在连云港安家,不想却遭此不幸。

事发后,陈女士一家先后花费丧葬费、医疗费十几万元,并且她还面临着二次手术的费用问题。但肇事方没有履行法院的经济赔偿判决。陈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案件情况和受害人陈女士家庭实际困难,12月14日,连云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陈女士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了她医疗费的燃眉之急。

与此同时,连云区法院也在为陈女士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于12月11日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中称,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及家人与被执行人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女士等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执行悬赏公告内容显示:被执行人李某原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马山安置小区,因犯交通肇事罪,现在服刑期间。申请执行标的额为95.563143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悬赏金比例为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悬赏期限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同时法院公布举报电话:0518-85295631,并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虽已服刑不影响民事追偿

据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其居住的房屋产权不是其本人,也没有查到其有银行存款和债权,目前唯一查到的财产只有一辆肇事车,已被保全。但这辆车比较破旧,现在正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等待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李某虽然已获刑事判决,但不影响民事方面的追偿。”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说,“我们除了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还准备到李某服刑的地方再进行调查,如果查到此前李某有财产而没有履行,或在我们询问的时候仍不主动报告财产情况,他的行为具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我们将把他的拒执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法院追究他的拒执罪。”

“假如李某确无财产可供赔偿,受害人仍保留追偿的权利,而且没有期限。除非受害人放弃要求赔偿。”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说,如果李某服刑期满后,通过工作有合法收入,受害人仍可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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